發行新股、公司債暨有價證券交付或發放股利前辦理之公告
(法源依據:公司法第252條及273條)
主旨:本公司分派現金股利公告
公告內容:
一、本公司業經民國110年07月0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民國109年盈餘分配案,分派現金股利302,400,000元,茲訂定
民國110年08月09日為分派現金股利基準日,依分派權利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每股配發新台幣
1.77737682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未滿一元不計),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並自民國110年08月31日起
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代為發放。
二、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