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依據:公司法第252條及273條)
公告序號:1
主旨:本公司分派現金股利公告
公告內容:
一、本公司業經民國105年6月2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民國104年度盈餘分配案,分派現金股利168,000,000元,
茲訂定民國105年7月31日為分派現金股利基準日,依分派權利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
每股配發新台幣1.0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未滿一元不計),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
並自民國105年8月19日起委由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
支票方式代為發放。
二、特此公告。
茲訂定民國105年7月31日為分派現金股利基準日,依分派權利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
每股配發新台幣1.0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未滿一元不計),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
並自民國105年8月19日起委由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
支票方式代為發放。
二、特此公告。